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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狼花飞舞 于 2018-11-10 14:03 编辑
赖账有方(小品)
甲借给了乙三万块钱,乙久拖不还。甲上门催要,乙说:“没钱,甲愤怒的说,你想想当时借钱时你咋说的,你不是说到期不还是小狗吗?”乙腆着脸说:“我是这么说的,你就把我当狗吧!”甲说:“狗肉还能吃呢,你的肉能吃吗?”乙说:“我也不知道能吃不能吃,你要敢吃就吃一口尝尝。”说罢把手伸给甲,甲无奈的说:“人咬狗会被人笑话,狗咬人是一种生理本能,你就留着你的爪子吧”已笑着说:“咱今天可说好了,你以后可不能再问我要钱了,”甲说:“为什么?”乙说:“你到街上去问问有谁把钱借给狗过,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你也赢不了! ”
博山 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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