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水木 于 2015-6-26 15:45 编辑
方舟子与崔永元因转基因问题在互联网对骂。方舟子以诽谤(损害名誉)为名起诉崔永元,索赔32万。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2015年6月25日,这场骂战官司在北京海淀法院有了审理结果,法庭当庭宣判,崔永元的微博言论不构成侵权。但同样,法院也不支持小崔的反诉。所以,两个人实际都输了这场官司。 问题是公众人物如小孩骂街一样,显得过于荒唐。一个骂对方是“主持人僵尸”、“疯狗”,一个骂对方是“流氓肘子”、“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但两人谁也没打赢,只是让我们看到了可笑的莽夫骂街。 海淀区法院就方舟子与崔永元一案的判词中说:“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的‘挡箭牌’”。这是宣示法理,然后又指出公众人物的人格保护“有所克减”,并且要他们“注意义务标准”,区分“正当行使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不但是两个骂夫,还是一对法盲。这是唱的什么戏?可笑不可笑,幼稚不幼稚?丢人丢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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