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玩月楼主 于 2015-1-30 07:56 编辑
兰姆的味道
王光福
查尔斯•兰姆(1775—1834)是英国著名散文家。二十年前,我不知从哪里见到了他的名字,而那时我正在山东大学中文系进修,就跑着到小饭店旁的那家小书店买一本刘炳善翻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的《伊利亚随笔选》。谁知看了几篇,没看出好来,感觉净是些琐琐碎碎的生活细事,而且他自小生活的伦敦与我打小生活的淄川乡村也实在难以接通地气。于是就自恨无缘,叹息着把书放到了箱子里。——进修期间买书甚多,结业之后携带不便,是找熟人的卡车去拉回来的——当然,也不是说就有一卡车书,一直到现在也顶多能装半卡车,我是说那时别说家庭,就是一般的小单位也没有小轿车,有辆大头车就不错了——对了,我想起来了,当时是一辆车头上有双排坐的大头车给我拉回来的——说明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怕万一那个司机在哪一天看到我这篇文章,别说说我说瞎话,就是说我一声记性不好,我脸上也挂不住——偶尔我也是很要面子的呀。
不知到了哪一年,忽然听说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英语试题是兰姆的《论烤猪》,此文说烤猪的发源地就是古代的中国,因此又打起精神找出《伊利亚随笔选》把它看了一遍。此次阅读,渐有感觉,开始尝到了兰姆散文的些许味道,忍不住大声笑了几次,第二天还兴冲冲在好几个班向学生宣扬了一圈。可不知何故,终究还是没有读完此书,又去关心别人别书去了。——好在兰姆早死了,再说又不是我的同学(兰姆有一位同学叫柯勒律治,那可是鼎鼎大名的诗人,和我是没法比的),他不会请我喝酒逼着我谈看法作评论,因此我也没有任何紧迫的负疚感。——反正已在书架上了,别人又不会偷去——别说偷,就是送人家也不感兴趣,因为有不少朋友在我的书架前流连过,却几乎没人伸手拿此书——他们都是乡村中学学的英语,对查尔斯•兰姆和《伊利亚随笔》这样的洋名字,一向是不甚感冒的。
乡村虽有乡村的好处,可并不是任何人都喜欢乡村,这倒不是因为乡村中学英语教学水平不高的缘故。说到痴迷乡村的人,中国的得算陶渊明,——据说有人问老北大的名教授林损先生下学期上什么课,林先生回答说唐诗,接着问重点讲谁,回答是陶渊明。这说是笑话当然也算得笑话,但仔细一想似乎也不无道理,林先生真正想说的大概是唐代的田园山水诗吧——王维、孟浩然也能合格。英国的呢?比兰姆大五十多岁,周作人在《夜读抄•塞耳彭自然史》中赞不绝口的那个吉耳伯特•怀德可算一位,——“这是十八世纪英国文学中的一异彩,出版一百五十年来流传不绝,收入各种丛书中,老老小小爱读不厌”——兰姆的好友华兹华斯也毫不逊色,她和妹妹多萝西一起居住乡间,写了那么多诱人的描写大自然的美好诗篇(这些在伍尔芙那篇《多萝西•华兹华斯》中都有介绍,此不赘述)。在热爱自然这一点上,英国人一点也不输于中国人。
可是也有不喜欢乡村的自然风光而偏热爱城市的喧嚣生活的。兰姆就是个显例。华兹华斯兄妹写信邀请兰姆到著名的“湖区”游玩,1801年1月30日,兰姆给华兹华斯回信说:
要是撇开跟你们同伴的愉快不算,哪怕我一辈子看不见一座山,我也不在乎。我的一生是在伦敦度过的,所以我现在已经养成了许许多多强烈的地方情感,正像你们山区人对于无声的大自然那样。滨河大道和舰队街上了灯的那些店铺;无数的行业、商人和顾客,马车、货车、戏园子;修道院花园周围的那一切喧闹和罪恶;城市里的那些妇女们;巡夜的更夫,报警的梆子响;通宵任何时刻,只要你醒着,生活都不会睡大觉;舰队街上不可能有沉闷乏味的时候;种种人群,甚至污秽和泥泞,照耀在房屋和路面上的阳光,版画店,旧书摊,买书杀价的牧师,咖啡店,厨房里菜汤的蒸汽,种种哑剧——伦敦本身就是一幕哑剧、一场化妆舞会——这一切事物都揉进我的心里、喂养了我,永远不会使我厌烦。这些景象之奇妙促使我多次去伦敦拥挤的街道上夜游,我还常常在五颜六色的滨河大道上,由于看到这样绚丽多彩的生活画面不禁心中充满欢乐,以致流下眼泪。所有这一切感情对于你一定是陌生的,正像你那些乡村感情对于我是陌生的一样。但是,想一想吧,如果我不把我的心大部分当做高利贷放给这个人生剧场,我这一辈子又该做什么呢?
中国当然也有酷爱都市生活的人。太远太近的我都不去说了,就说不远不近的张爱玲吧,她几乎可以算得彼时上海和香港的代言人了。她在那篇《天才梦》中,先说自己除了天才之外百无是处,然后她说:
生活的艺术,有一部分我不是不能领略。我懂得怎么看“七月巧云”,听苏格兰兵吹bagpipe,享受微风中的藤椅,吃盐水花生,欣赏雨夜的霓虹灯,从双层公共汽车上伸出手摘树巅的绿叶。在没有人与人交接的场合,我充满了生命的欢悦。可是我一天不能克服这种咬啮性的小烦恼,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
在另一封给华兹华斯的信中,兰姆说:“办公桌和坟墓是一样的,区别仅仅在于你坐在办公桌前的时候只是一件外加的机器。”他有他的痛苦,可他仍然爱着伦敦,甚至把在伦敦的生活看成是本少利丰的“放高利贷”;张爱玲也有自己的“烦恼”,可“雨夜的霓虹灯”、“双层公共汽车”等这样的大都市气氛抑或气派,还是让她生活得欲罢不能。为了那“华美的袍”,就得忍受这“蚤子”的“咬啮”。
我们这一代人,多数是恢复高考后进城的,所以我们既算不得乡村人,也难称得上城里人。我们既喜欢乡村的宁静,也喜欢城市的嬉闹;也可以说我们既不喜欢乡村的宁静,也不喜欢城市的嬉闹——否则我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抛却父母兄弟考出来何为?同时,我们为什么随着年事渐高,夜夜梦中归故里呢?我们都快退休了,若是身体好,还有很长的生活道路。是回乡村老家归于芬芳的泥土,还是固守城里享受滚滚的红尘,这应该是个问题。好在我们淄博真正的大都市很少,真正的都市人也不多,徘徊于城乡之间也是不错的选择。——兰姆还有一篇著名随笔《退休者》,想参考的朋友,是可以找来看看的。
“我活在世上,应做之事已经做完,昨日之我,是为他人做嫁;从今往后,我的余年属于我自己了。”兰姆兴奋地说着。——时至今日,我才真读出了兰姆的味道——真读出了吗?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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